2013年泉州最低工資標準,據了解,泉州各縣(市、區)基本上分布在第二和第三檔,鯉城、豐澤、洛江、泉港、晉江、南安、石獅和惠安按照第二檔執行,即月最低工資標準11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2.4元/時;安溪、德化、永春三地按照第三檔執行,即月最低工資標準105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1.1元/時。這兩檔的標準分別比去年提高了120元/月和1.3元/時。
非全日制用工時薪最低12.4元
在快餐店打工,一個小時8塊錢的待遇可能不行了,因為從本月起,福建省再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泉州市區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達到了12.4元/時,比去年提高了1.3元/時。
記者昨日從省人社廳獲悉,日前,省政府下發《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13年8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設四個檔,分別為1320元、1170元、1050元、9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四個檔:分別為14元、12.4元、11.1元、10.1元。
居于最低工資第一檔的多為廈門市的相關行政區域。(泉州晚報記者 張君)
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一般包括獎金和一些補貼。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年調整一次。繼2012年8月9日,17省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后,2013年又18省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