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原國家工作人員鄒某良(已退休)猥褻兒童罪一案獲法院判決,系全市首次提出對被告人實施從業禁止的量刑建議被法院采納。
1996年至2017年長達22年期間,被告人鄒某良利用其在龍巖市新羅區某藝術學校任兼職教師從事聲樂教育之機,分別對四名未滿十四周歲的兒童(其中兩名受害者未滿十二周歲)通過撫摸、親吻等方式實施猥褻犯罪。該案經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后,以猥褻兒童罪對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公訴,并根據其有多次猥褻兒童的情況及預防再犯罪的需要,建議法院對其適用法定期限內的從業禁止。新羅區人民法院以猥褻兒童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鄒某良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采納新羅區檢察院建議,禁止被告人鄒某良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四年內從事與未成年人教育相關職業。(通訊員陳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