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于去年3月1日正式出臺實施《龍巖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以來,市公安局新羅公安分局嚴格貫徹落實《條例》,截至目前,共查處違反《條例》案件75起,其中個人非法燃放煙花爆竹67起、物業服務未履行勸阻或未及時向公安部門舉報8起;事前勸阻非法燃放煙花爆竹12起。
據悉,市公安局新羅分局作為龍巖中心城區屬地公安機關,肩負著貫徹執行《龍巖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的重任,該局主要采取“五個強化”措施,強化責任落實、防范打擊、宣傳發動、部門聯動、案件查處來嚴格貫徹落實《條例》,聯合行政部門科學設置煙花爆竹禁放標識130個,協同安監部門收回限放區域《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16本,會同街道、社區干部對“紅白喜事”燃放煙花爆竹進行事前宣傳和勸阻。同時,責令收回并退回廠家處理煙花爆竹禁放品種1100件,收繳禁(限)放區域非法煙花爆竹11240件。
在這個基礎上,新羅公安通過嚴格落實《條例》,嚴查違法行為。今年1至11月,110指揮中心及e龍巖12345平合共接報群眾投訴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數為36起,有效地減少了城市噪音污染及空氣污染,促進了城市文明建設。(通訊員 張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