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羅區出臺《中小學校長職級制管理辦法(試行)》,在全省率先開展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
長期以來,學校領導干多干少一個樣,干長干短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缺乏激勵機制。為改變這種狀況,進一步加強校長隊伍建設,充分調動與發揮中小學校長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中小學校長專業化、職業化發展,新羅區從今年9月起在全區102名中小學校長中推行校長“職級制”。
“職級制”將中小學校長職級設置為四個級別,即特級、高級、一級和二級。除特級外,其他每個級別劃成兩等。職級評審考評總分為100分,其中,學校績效管理考評占50%,校長個人素質占30%,學校教職工、教育部門民主測評占20%。職級評定由符合條件的人員自愿申報,區中小學校長職級制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初審;校長面向全校教職工對學校工作進行述職,區評委會成員在全校教職工范圍內對校長進行民主測評。最后,由區評委會成員通過聽、看、查、訪等多種形式全面考核校長工作,在民主測評基礎上,按照《新羅區中小學校長職級評審指標》標準,逐條進行打分。
新羅區教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長期以來,校長被認為到頂了,“職級制”有利于破解校長“天花板”現象,有利于推動中小學校均衡發展,促成校長“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流動能進能出”,全面提高中小學管理水平和辦學效益。(記者 陳志強 曾燕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