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閩政【2016】42號)和《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巖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實施辦法的通知》(龍政辦【2016】377號)等規定,為解決城鄉特困人員突出困難,滿足城鄉特困人員基本需求,結合武平縣實際,2017年3月出臺了《武平縣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實施辦法》。
本辦法共九章四十四條,對我縣特困人員救助的認定、辦理程序、救助供養內容和標準等作了具體明確的規定。本辦法實施后將對具有本縣戶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及未成年人且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義務人條件的納入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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