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閩西網16日訊(紅色閩西網記者 戴敏 通訊員 李彩蕓 曾文強) 因為聽說穿山甲能治療自己的皮膚病和胃病,武平的劉某便萌生了收購穿山甲的想法,并前往廣東收購了一只活體穿山甲。殊不知,他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近日,武平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犯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3600元。
原來,劉某常年患有皮膚病和胃病,四處尋醫治療無果。偶然的一次幾乎,他聽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的血可以治胃病,而穿山甲的鱗片對治療皮膚病有效果,便四處打聽哪里有賣穿山甲。2015年10月,劉某打聽到廣東有人出售,便開車前往蕉嶺縣城購買一只穿山甲活體,將穿山甲裝入紙箱后放置于轎車后座,途經武平縣巖前鎮靈巖公安檢查站時,被執勤人員查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違反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保護和管理制度,未經有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授權的單位批準,非法收購、運輸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穿山甲一只,其行為構成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發后,被告人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動預繳罰金。查獲的穿山甲也已放歸大自然,未對其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遂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