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開展涉企收費自查自糾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和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經信委關于清理規范涉企收費的精神和市財政局、物價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民政局《關于印發涉企收費清理情況專項檢查方案的通知》要求,由財政、發改物價、經信、民政等部門協調分工,分別對涉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經營服務性收費和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等涉企收費開展摸底調查和自查自糾工作,共涉及51個單位68個收費項目,已取消3項收費項目,降低4項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或停止征收。通過規范涉企收費管理,激發了市場活力,支持了實體經濟發展,有效減輕了企業負擔。二是對部分企業規費進行調整減征。除對煤炭規費進行了調整減征外,還對礦產品取消了礦產資源補償,價調基金2項收費項目,停止征收森林植被恢復費、育林基金等收費項目,并對排污費,水土保持費按最新的中央、省文件規定標準進行重新測算調整。調整后,預計2016年企業可減輕規費負擔820萬元。三是對水泥企業實行優惠政策。從2016年3月1日起,福建塔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石灰石規費從原有減半優惠征收標準4.02元∕噸降低為2.5元∕噸,該公司每月可節省成本60萬元,預計2016年該企業可減輕負擔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