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上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下發,該方案重點明確了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和鄉村醫生養老保障等有關政策,實施時間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鄉村醫生是我國一支特殊的農村衛生隊伍,是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妥善解決好鄉村醫生養老問題,有利于調動鄉村醫生的工作積極性,該縣在完善鄉村醫生養老保障政策上實行分類保障。
一是鄉村醫生可自愿選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的鄉村醫生,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繳費額由該縣財政給予補助50%,政府補助的繳費年限以最高15年為限;二是老年鄉村醫生享受養老生活補助,對年滿60周歲在崗或已退崗的鄉村醫生,在鄉村醫生工作崗位累計滿15年,由該縣財政按月發放本縣農村居民低保標準的養老生活補助,未滿15的按年限比例遞減。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助標準隨農村低保標準的變化同步調整。此項政策的出臺,將給鄉村醫生帶來一絲曙光,有利于促進農村地區尤其是偏遠山村的鄉村醫生能夠后繼有人。(縣衛計局 肖育民 嚴菲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