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7日召開的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向大會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其中,發端于龍巖的《福建法院創新林業碳匯損失計量及賠償機制》寫入最高法院工作報告。
去年3月,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龍巖市林業局聯合出臺《龍巖市關于在刑事犯罪案件中開展司法修復森林碳匯補償機制工作指引(試行)》,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林業碳匯損失計量方法。
同年9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福建省林業局在此基礎上進行細化、完善,聯合制定下發《關于在生態環境刑事案件中開展生態修復適用林業碳匯賠償機制的工作指引(試行)》,著力推動在福建全省范圍內建立統一的生態環境刑事案件被告人林業碳匯損失計量及自愿賠償制度。
生態,是龍巖最大的優勢;綠色,是龍巖最美的底色。為了守護這抹綠,老區龍巖開啟了“碳”索之路。其中,生態司法保護模式被環保部、中國法學會評為“生態環境法治保障制度創新優秀事例”;生態檢察機制,被最高檢確定為“福建模式”;在全國實現“四個首創”,即首創森林碳匯賠償機制、首創林業碳匯損失量計量辦法、首創碳匯賠償機制案件審理模式、首創生態修復綠碳實踐基地。
近年來,龍巖市森林覆蓋率長期穩定在79.39%,連續43年居福建省第1位,成功創建全國林業改革發展綜合試點市、全國林業碳匯試點市;成功入選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國家首批“十四五”土壤防治先行區;長汀水土流失治理成為全國生態修復典型……經濟發展高素質與生態環境高顏值齊頭并進,龍巖在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中走前頭、作表率。
《龍巖市長汀水土流失區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是福建省第一部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設區市法規。近年來,我市先后出臺了《龍巖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龍巖市城市綠化條例》《龍巖市實施河長制條例》等10部地方性法規,構建具有龍巖特色護山、護水、護綠、護大氣等生態環保法規體系。我市還突出制度引領,先后制定了《創新生態司法市域治理協同樣本服務保障龍巖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發揮生態環境審判職能全面服務保障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龍巖片區建設的意見》等10余項機制制度,引領生態司法領域改革,其中2項機制制度填補了省內、國內該領域空白。
“林下有寶”“不砍樹也致富”……近年來,我市充分發揮村“兩委”主導作用和林農的主體作用,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現明晰產權、均山到戶,激發林農主人翁意識,去管好護好山林,破解過去山地無人看、森林無人管、有利益時爭破頭的困境。被譽為“全國林改策源地”、在全國率先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武平縣萬安鎮捷文村,在全省率先設村級森林警長、河流警長,成立護林隊、撲火隊、巡河隊等組織,常態巡邏、靠前執法、高效處置,形成守護綠水青山的強大合力。
近年來,我市共掛牌成立生態司法服務點81個,聘請生態司法聯絡員、調解員337 名。建立“生態司法+”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建立法院、檢察、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保等職能部門聯動協作機制33項。在縣級成立“涉林糾紛訴前調解中心”、鄉鎮成立調解辦公室、村級設立法官和檢察官駐村工作室,完善“訴調銜接”平臺,構建縣鄉村三級涉生態糾紛化解網絡。
司法護航,只此青綠。近年來,我市堅持終端發展,創新懲治與修復、開發與保護、生態司法與碳匯補償“三結合”工作模式。開展“專業技術基礎、行政履職配合、司法修復助力”“雙碳”司法協同實踐,在全國首創司法修復森林碳匯補償機制,創建全省首個“司法綠碳基地”,探索涉生態環境資源破壞案件異地修復模式,以試驗最有利于吸碳固碳的樹木及營造方式來形成龍巖碳匯修復模式。截至目前,適用該森林碳匯補償機制審結案件17件,督促犯罪行為人對損失的碳匯總量1243.5842噸,自愿繳納補償金共計61687.07元,形成碳匯補償司法良性運行工作范本。(融媒體記者 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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