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新冠肺炎病毒檢測和疫情防控工作,進一步優化新冠病毒檢測策略,市醫保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25日起,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臨時納入我市醫保支付范圍,新冠病毒抗原檢測價格項目為疫情期間臨時收費政策,疫情結束后自行廢止。
據了解,相關公立醫療機構按規定開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項目”每人次5元,檢測試劑盒(含采樣器具)暫按除外內容收取,實行“零差率”銷售,檢測總費用(含除外收費的試劑耗材)不超過15元每人次。單純進行新冠病毒抗原檢測的,群眾無需掛號,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普通門診診查費或一般診療費。患者自測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抗原檢測項目費用。
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及檢測試劑盒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參保人員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統籌區現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使用個人賬戶或家庭共濟賬戶資金支付。(記者 傅曉君 通訊員 易文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