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溫州務工的劉先生新買的手機第二天就出現黑屏,與商家交涉時,不但沒有享受到應有的售后服務,還被店員惡語攻擊:“你智商太低,不配用智能手機。”
這是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消保委3月13日聯合公布的“2015年溫州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去年2月,劉先生在一家手機店買了部智能手機,第二天手機就出現黑屏、無法正常使用等問題。
他到手機店交涉,希望換機或修理。沒想到,店員態度囂張,說“因為你太笨才把手機弄壞了,不是質量問題,是你智商問題”,拒絕提供售后服務。
劉先生向當地消保委反映后,消保委初步判斷,手機沒有人為操作失誤、進水、撞擊的跡象,黑屏屬于質量問題。
溫州市消保委維權工作站人員陪同劉先生再次前往手機店,要求商家出示“手機問題是人為原因造成”的檢測依據,并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消費者人格尊嚴受保護的法律規定。店員承認,沒有人為原因造成手機問題的依據。最終,店員向劉先生道歉,并將問題手機作退貨處理。
“《消法》明確,消費者在購買或使用商品時有人格尊嚴得到尊重的權利,這家手機店店員的行為已涉嫌違法。”14日,溫州市消保委秘書長鄭祥羽告訴澎湃新聞,另據《消法》規定,手機實行“三包”,商家有承擔售后服務的責任。
鄭祥羽表示,如商家侮辱消費者人格尊嚴情節嚴重,將受到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