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虛假廣告成災是消費者極為頭痛的問題之一,但卻始終為監管盲區。昨日,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司長張國華首次公開表示,微信朋友圈轉發廣告依舊需遵守新《廣告法》,消費者可向工商部門舉報。
自微商興起以來,各類微商廣告就像一塊塊牛皮癬,在朋友圈中瘋長,影響著用戶體驗。虛假、夸大和欺騙消費者的內容不在少數,且常有煙草、藥品、保健食品等被明令禁止的商品出現。今年9月1日新實施的《廣告法》對虛假廣告做出規定,“微信朋友圈轉發廣告可能被罰100萬”的說法被廣為傳播。但在部分微商看來,微商監管仍是盲區,且尚無司法解釋出臺,表示“不用擔心”。
張國華表示,社交圈虛假廣告的問題目前正在研究,目前已跟騰訊達成公識,對微信公眾號嚴格把關,雖然朋友圈的監管仍有障礙,但如果發現線索清晰的虛假廣告,可以向工商舉報,由工商部門查處。對于轉發虛假廣告,張國華解釋,若以盈利為目的,始作俑者同樣要受處罰,與發布者同罪。只是好心幫朋友的忙則不作為主要責任者,但也要有相應的處罰。
新《廣告法》第55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情節嚴重者最高可處以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后果嚴重的還須承擔刑事責任。
各地互聯網監管也在逐步完善。據商務部門相關負責人透露,北京商務部門正積極與互聯網企業洽談,希望能為政府開啟監管入口,對假冒偽劣產品和虛假信息進行監管。在業內看來,此前國家網信辦發布的《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也為相關部門的監管打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