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晚,雷雨交加,喝了點酒的女子小玲(化名)心灰意冷,跨到走廊外離地14層高的露臺上想跳樓。她的丈夫和她離婚了,而兩人婚后的共同財產都不在她名下。經過民警、親友、鄰居3個多小時的勸導,她最終重燃了求生的欲望,被民警及時拉了回來。
據了解,小玲和丈夫結婚三四年了,她是江西人,丈夫是德化人。結婚后兩方共同出資在德化買了房,后來賣了又在泉州全款買了一套。當時出于買房政策的考慮,把房產記在了她丈夫哥哥的名下。三人還一起開了房產中介公司。去年,他們又抵押貸款在晉江買了一間單身公寓和一輛汽車,同樣記在了她丈夫哥哥的名下,而貸款則由他們自己還。
不久后,兩人婚姻出現危機。為了挽回丈夫的感情,雖然離婚協議上寫了兩人婚后無共同財產,小玲還是簽了字。 19日晚7點多,小玲請了幾個朋友在家喝酒,其間再度打電話到前夫家理論財產分割事宜。前夫家堅決的態度讓她心灰意冷,眼見感情無法挽回,小玲跨過走廊,坐在了風雨交加的露臺邊緣,一心想往下跳。
小玲朋友的勸解暫時穩住了她,可一旦有人靠近,她的身體就往左傾斜,而她的左下方離地14樓高。接到報警后,民警、消防員、120救護人員立即趕到了現場。聞聲而出的鄰居也加入勸解中。后來小玲的父母也從石獅趕了過來。
為了讓小玲重燃求生的欲望,民警還現場連線了律師,打開揚聲器,讓律師和小玲分析她的情況和她適用的婚后財產相關法律法規。
經過3個多小時的勸解,小玲終于放棄了輕生的念頭。11點10分許,渾身濕透的她抓住了民警伸向她的手,眾人合力將她從風雨中抱了回來,而此時,因為久坐,她的雙腿已經麻木了。
福建瑞兆律師事務所莊銘聰律師認為,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或購買的財產,除規定的屬于一方個人的財產外,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小玲夫妻在泉州購買的房產、三人合伙開辦的房產中介公司、在晉江購買的單身公寓、汽車,若小玲能提供證據證明上述財產系他們夫妻兩人出資購買,僅因政策原因登記在其丈夫哥哥名下,則可以確認、返還上述財產,后對財產請求分割。(記者 許春 秦越 通訊員 莊靜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