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銀行卡替別人轉賬就能賺錢,有這種“好事”你心動嗎?1月3日,嫌疑人陳某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檢察機關批捕。
2021年11月15日上午10時,晉江池店派出所接到某銀行報警稱,男子陳某到銀行辦理銀行卡手續,而陳某是因涉嫌詐騙被外地警方網上公開通緝的逃犯。
民警立即趕到銀行把陳某傳喚至派出所。經過調查,陳某在鄰居介紹下,于11月12日下午從仙游縣老家來到泉州鯉城,當晚6時至8時在某酒店,用自己的銀行卡和手機銀行App幫助他人從事非法轉賬活動。
據陳某交代,鄰居告訴他這是幫助賭博網站“走流水”,每轉1萬元可獲得20元的好處費。陳某把手機和銀行卡提供給一名男子轉賬,他只需要在每次轉賬時負責刷臉驗證。當晚共有43萬元的“流水”,不料在陳某卡里還剩下3萬多元時,卡被銀行凍結了。
為了拿到800多元的“好處費”,11月15日陳某帶著銀行卡到晉江池店的一家銀行辦理解凍手續,被當場抓獲歸案。
(記者洪亞男通訊員張金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