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2月27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尤燕玲)醫療糾紛達成和解后,還多次到醫院鬧事,影響醫院日常工作,甚至揚言要“炸醫院”“殺人”“與醫院同歸于盡”等。日前,來自貴州的男子陳某因長期多次在晉江某醫院以言語威脅、耍潑賴皮、吵鬧滋事而獲刑一年。
在該起尋釁滋事案件中,被告人陳某于2008年與晉江某醫院發生醫療糾紛。經省、市兩級醫學會認定,陳某的病例不屬醫療事故,陳某不服多次向有關部門信訪、投訴、纏訪。2010年,晉江某醫院與陳某達成調解協議,補助陳某人民幣3萬元,陳某表示不再就此事向任何一級有關部門信訪、投訴、纏訪。
不想,在這之后陳某又以其生活困難,再次向晉江某醫院索賠,并于2016年起訴晉江某醫院,但經晉江法院、泉州中院、福建高院相繼駁回其訴訟請求。因相關訴求未得滿意答復,陳某又開始到晉江某醫院及相關部門纏訪、鬧訪要求賠償,于2018年2、3月份多次帶其幼子到醫院滋事、吵鬧,多次到晉江衛計局上訪。2018年7月底至8月13日,陳某又帶其幼子長期住在此醫院,還在住院部各樓層大聲喧嘩吵鬧、在行政區辦公室纏鬧工作人員、在住院外科護士站占用病床、風扇等,多次醫院工作人員沖突,幾番揚言要“炸醫院”“殺人”“與醫院同歸于盡”等,以言語威脅、耍潑賴皮、吵鬧滋事的方式擾亂晉江某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2018年8月13日,陳某被抓獲。晉江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時間長、次數多,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