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9月26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陳旖旎)昨日,泉州高速交警四大隊二中隊執勤民警在晉江南執法服務站查糾車輛違法時,攔下了一輛未按規定使用燈光的小型面包車。面對檢查,駕駛員不僅不配合,動手搶奪證件還一度辱罵民警。為此,這名駕駛員不僅要為交通違法“買單”,還被處以罰款200元并留置一日的處罰。
昨晚7點半左右,一輛泉州牌照的小型面包車從高速匝道駛離時,未按規定使用燈光。在晉江南執勤的人員隨即攔下了這輛車,對駕駛員龐某的行駛證、駕駛證進行核查,并告知其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的危害,準備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不想這時,龐某忽然情緒激動,拒不配合執法,還沖向執法臺搶奪證件。期間,龐某的態度蠻橫囂張,大聲辱罵執法交警,言辭中還多次出現了辱罵性詞語。執勤民警要求龐某應依法出示證件,并警告當事人,如拒不配合執法,將構成妨礙公務違法行為。沒想到,龐某不僅不聽勸導,還繼續跟同伴隨意誣罵、威脅執勤民警。
隨后,民警立即增派警力控制龐某,并聯系轄區派出所民警到場處置。幾經折騰,在派出所民警以及執法記錄儀的有理證據下,龐某及同乘人員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對其無理謾罵、肆意誣陷、搶奪證件等行為表示悔過,依法接受交通違法的處罰,并稱以后一定遵守法規,積極配合民警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