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晉江經濟報報道了商家占用公共車位被罰1500元一事后,市民反響強烈,除了給交警開罰單點贊外,也有不少市民積極向警方提供舉報線索。昨日,晉江交警一中隊聯合晉江市行政執法局再次對青陽青華社區凌波樓周邊占用公共停車位的現象進行整治。
昨日下午3點半,執法人員來到凌波樓的一處橫向小街,這里18個車位只有6個車位停著車,其他的均被占用。而商家們占用的方式可謂五花八門,有的在門口停放一輛摩托車,有的在門口放個箱子,有的放晾衣架,有一名商家干脆在地上加了把地鎖,并在地鎖上綁了個桶裝水瓶。
執法人員先向商家發放了自覺規范停車和不在公共停車位上設置障礙物的倡議書,隨后勸告商家將店門口東西搬離。
記者在現場看到,絕大多數商家立即將擺放在門口的東西撤離,但也有少數商家找執法人員說情。“別人車停在我們門口,根本沒法做生意。”“我們不占位置,客人來了車停哪里。”“店太小了,東西放不下,只好放在外面了。”對此,執法人員向商家們解釋,開店的希望門口寬敞可以理解,但如果停車位是公共的,商家不能隨意占用。
當天的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清理了5條巷子。清理后,道路不僅更整潔,車位也一下子多了起來。一名姓丁的司機非常感動,原來,半個小時前,他帶著生病的孩子來凌波樓的一間診所看病,結果車子繞了幾圈都沒有找到車位,只好停在路邊。看到原本狹窄的街道不僅一下子寬敞起來,還多了很多車位,他說:“交警這種做法真是太好了。 ”
當天行動共清理了上百個被占用的車位。晉江市交警大隊一中隊指導員施曉濱表示,此次行動是以勸告為主,接下來,交警部門還將通過勸告、罰款和宣傳教育等方式,綜合治理占用停車位違法行為,營造轄區良好的停車秩序。
根據《福建省實施辦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一千五百元罰款:在道路范圍內擅自設置停車泊位、出租汽車臨時停靠站(點)或者設置障礙影響車輛在停車泊位內停放的。(記者_朱艷 陳巧玲通訊員_郭小梅 蔡長江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