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7月11日訊(通訊員 莊凌龍 李瑋 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今日,閩南網記者從晉江市公安局獲悉,福建省居住證過渡期政策已于6月30日結束。從7月1日起,流動人口想申領晉江的居住證,需在晉江暫住登記滿半年以上。據統計,該新政策實施后,晉江市公安局已審核簽發新申領居住證564張。
圖為新申領居住證
持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可享受適齡兒童就學的基本教育公共服務、申請公租房的基本住房保障服務等11種基本公共服務,還可享受異地辦理身份證、就地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機動車注冊登記及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等12項便利條件,充分享受“市民”待遇。
該局戶政管理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福建省公安廳于2017年1月10日發布關于實行申領居住證過渡性政策。該政策明確,流動人口在晉江申報暫住登記后,提供相關可證明在居住地實際居住滿半年以上材料之一,經民警調查屬實的,可以申領居住證。居住證過渡性政策到期后,7月1日起,按照《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第七條的規定,辦理居住證須符合“暫住登記滿半年”的前提條件,即流動人口需到公安機關進行暫住登記,登記滿半年后,才能申領居住證。流動人口可到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含警務室)或受理機構(含鎮、街流動辦和村、居流動人口管理所站)辦理暫住登記,申領居住證。
那么,申辦居住證須要提供什么材料呢?負責人介紹說,辦理者需要提供身份證、相片、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材料齊全、符合申領條件的,公安機關將在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其中,申領居住證的證明材料還包括合法穩定就業證明材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社保繳納憑證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如自有(親友)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連續就讀證明材料(如學生證等)等三大類11種。申領人只需提供三大類其中之一即可。
同時,閩南網記者還了解到,暫住登記滿半年核定由過渡期時候的社區民警核實簽字,更改為系統查詢登記時間為準。首次申領,晉江轄區以外的暫住登記不計入連續居住時間,以最近一次在晉江轄區有效暫住登記時間起計算。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證有效期為一年,到期需簽注,每次簽注有效期為一年。簽注時,必須在居住證有效期滿前30日內持本人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居住地住址或者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
至于有關代辦事項,除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辦理居住證申領、換領、補領、簽注,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外,其余均需由本人自行辦理。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代辦人、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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