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愁容滿面的外來務工婦女肖某來到西濱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眼中含著淚水訴說自己的苦衷。調解員端上熱茶,認真傾聽來訪人員的情況。
肖某是一名來自廣西的務工人員,2005年與老鄉劉某認識,結婚后生有一子。婚后,由于丈夫劉某比較內向,性格孤僻,肖某到丈夫家又得不到家人的尊重,導致兩人感情破裂,于2014年在老家辦理了離婚手續,兒子判歸丈夫撫養,肖某每月需支付一定的生活撫養費。本以為辦理了離婚手續生活就平靜了,沒想到肖某外出務工到哪,劉某就帶著兒子跟到哪務工,并且經常以兒子想媽媽為由帶著兒子去肖某務工的公司。他還時常一個人獨自到肖某住處干擾其正常生活,肖某為此苦不堪言,本來打工上班就比較辛苦,生活上又頻遭劉某的干擾,肖某精神都要崩潰了。
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不能做夫妻,可以做朋友,但前提是不能去干擾對方的正常生活。調解員聯系到劉某一起來到調解室,事情的真相是劉某面對曾經的妻子一直是愛恨有加,愛的是夫妻兩人共同生活的日子互相依靠,特別是自己有個依賴,過得比較開心;恨的是妻子現在沒能在一起,感到很失落了,于是想再找回曾經的那份愛。調解員綜合分析二人的心理,最終的原因是作為一名父親獨自帶著一個男孩子,一邊上班一邊培養小孩子上學,生活上過得確實不容易,加上自己性格比較內向孤僻,找不到人傾訴感情,寂寞空虛,于是出現經常帶孩子去找肖某的舉動。
調解員因勢利導,講清婚姻法中相關的規定,既然是夫妻感情破裂自愿離婚了,二人就不存法律上的夫妻關系。雖然從情感層面來說,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再去干擾對方的正常生活就不可取,甚至有可能違法了。通過情理上的疏導交流,劉某從思想上認識到作為一名男人,因為自己沒有擔當起這份丈夫的責任,導致離婚不說,還沉迷于曾經的那份感情中尋找慰藉,甚至出現一種仇恨的不良心態,是錯誤的。最后,劉某當場表示,自己要從迷失的情感中走出來,努力工作,培養好孩子,不再干擾肖某的正常生活。(記者 林宜男 通訊員 溫良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