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漁民林某和胡某在金門、石獅、晉江海域進行海上捕撈作業時,先后用網目尺寸小于國家規定的禁用拖網工具,違法捕獲各類海魚達6000多公斤。日前,林某、胡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晉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在該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件中,晉江市人民檢察院試行“增殖放流”,督促兩名嫌疑人共同放流黑鯛苗約8.2萬尾,對晉江海域進行有效生態補償,這是福建省首例海洋生態補償案例。
漁民胡某擁有一艘漁船,手下有多名船員,常年靠出海捕魚販賣為生。今年3月27日至29日,胡某組織、指揮船員出海進行捕撈作業。這艘漁船行至中國金門東邊海域時,捕獲各類海魚共計4737公斤,而該海域為“機動底拖網作業禁漁區”。當月30日,胡某指揮漁船返航,途經晉江海域(東經118°38.726、北緯24°32.124)時,胡某又指使船員用網目尺寸小于國家規定的禁用拖網工具捕魚。當天,該船捕獲各類海魚787公斤,該海域同為禁漁區。由于使用小網目拖網工具,胡某等人捕獲的海魚許多為幼苗,給海洋生態造成了極大破壞,胡某等人及船只被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當場查獲。4月28日,胡某主動到晉江市公安局投案,警方扣押其變賣漁獲物款項共計5358元。
就在有關部門查獲胡某案件之際,4月24日至26日,另一漁民林某也鋌而走險,他和船員在石獅梅林碼頭海域附近違法捕獲海魚約900公斤,返航時,林某等人途經東經118°45、北緯24°36位置時,再次違法捕魚,之后被石獅市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當場查獲,林某被要求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在此期間,林某為牟取利益,竟私下聯系漁獲物買賣中介,并將非法捕撈的海魚賣出7600元。案發后,涉案現金全被警方扣押。
隨后,胡某、林某兩人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晉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涉案漁獲物重量共達6424公斤。案發后,檢察官向兩名漁民說理釋法,闡明其犯罪行為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和影響,兩人均有積極的悔罪表現,并主動向晉江市人民檢察院申請進行生態補償。為提高放流魚苗的成活率,保證放流效果,經海洋漁業專家現場查看,明確了用于生態補償的魚苗種類、數量、放流時間、地點等。8月11日,晉江市檢察院牽頭法院、海洋與漁業局、省海警二支隊,敦促林某、胡某在深滬漁業碼頭增殖放流黑鯛約8.2萬尾,檢察院邀請漁業專家全程參與,監督指導放流過程,在一定程度上修復了海洋生態環境。
“在案發海域或者附近海域放流魚苗,一方面能有效地修復過度捕撈魚類對海域生態的破壞,放流的魚苗成長后也可以為漁民增收創利;另一方面能讓嫌疑人充分認識到其行為對海洋環境的侵害,系恢復性司法實踐在海洋生態保護領域的一個有效嘗試。”晉江市人民檢察院相關人員表示,這是福建省首例海洋生態補償案例,生態檢察將持續為經濟發展助力、為生態文明護航。(記者 林雅萍 通訊員 吳潮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