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晉江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大隊官方微博@晉江戶政 發布長微博稱:“我局即日起開始試點跨省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業務”(如上圖)。
長微博中列出了受理試點單位、受理省份、符合異地受理的情形及所需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以及異地受理制證發放周期,詳見內容如下:
一、受理試點單位
晉江市局陳埭派出所戶籍窗口(地點:陳埭鎮便民服務中心)。
二、受理省份
根據公安部和省公安廳統一部署安排,選定天津、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陜西、寧夏等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作為首批在我市開展跨省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省份。
三、符合異地受理的情形及所需材料
在我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戶籍為上述11個對象省份的人員,并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可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和丟失補領業務。
1.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
2.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持有工商執照,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或持有經教育部門注冊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等材料。
符合異地受理條件的申請人須由本人攜帶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屬丟失補領的,須提供證件丟失的書面報告)以及相應證明材料申請異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四、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
1.首次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
2.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3.有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或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行為的;
4.屬于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
5.公民身份號碼重號的;
6.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主項信息與人口數據庫信息不一致的。
五、異地受理制證發放周期
異地受理居民身份證制證發放周期暫定為《居民身份證法》規定的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