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晉江梅嶺街道獲悉,梅嶺組團安置回遷以來,該街道已兌現晉江市財政對安置房小區住宅部分的物業費補貼1200多萬元,目前仍有101萬元等待回遷群眾領取兌現。
據介紹,根據《晉江市安置房小區物業管理暫行規定》,晉江市財政對安置房小區住宅部分的物業服務費給予業主適當補貼,回遷第一年補貼業主應交住宅物業費的60%,第二年補貼業主應交住宅物業費的40%,第三年補貼業主應交住宅物業費的20%。
“截至目前,街道共收到市財政審批后撥付的物業補貼款1335萬元,經審核已兌現或將于近期兌現的有1234萬元,目前還有101萬元因業主未繳物業費未能兌現。”梅嶺街道相關負責人表示,要兌現安置小區物業費補貼,須由回遷業主先繳交除補貼部分外剩余應繳部分物業費,并簽字確認領取物業補貼款后,再由小區物業向街道提出申請。
記者了解到,梅嶺區域現有安置小區20個,已回遷安置17個。其中,仙格小區等3個小區目前收取第三年物業費,桂華苑等9個小區目前收取第二年物業費,梅桂園等4個小區目前收取第一年物業費。部分安置小區物業負責人表示,導致回遷群眾物業費補貼未能兌現的主要原因,是個別回遷群眾未按時繳納應繳部分物業費,以致物業費補貼申領無法進行。
“物業費是物業小區正常運轉和物業服務水平的基本保障,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對此高度重視,街道人大為此提出建立物業費催欠機制的建議,晉江市近期也出臺加強物業管理規定,明確各單位相關職能。”梅嶺街道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個別回遷群眾未按時繳納物業費,小區物業不得不依法進行法律催收。根據晉江市相關規定,如果因業主無正當理由未交自付部分物業費導致物業服務企業向法院起訴,法院實施支付令或簡易程序;業主為過錯方的,將取消物業費政府補貼部分,業主須自行全額繳納物業費。因此,為確保每位回遷群眾都能公平享受相關補貼政策,希望未按時繳納物業費的回遷群眾盡快繳交應繳部分,將剩余的近百萬物業費補貼款領回去。(記者 賴自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