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7月26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昨日,晉江法院在陳埭法庭公開審理一起污染環境罪。晉江市環保局組織20余企業代表到庭旁聽。
庭審現場
檢察院起訴被告人陽某涉嫌污染環境罪,自2013年10月以來,陽某伙同他人在未按國家規定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及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未建設配套相應的水污染防治等環保設施的情況下,在陳埭鎮坊腳村經營鞋模電鍍加工廠,生產期間廢水未經任何處理,通過管道直接排放至村莊村溝,造成銅、鋅、鎳、鉻超標,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檢察院指控其行為觸犯污染環境罪。晉江法院根據檢察院的指控,當庭組織法庭調查、法庭舉證、法庭辯論,對案件事實進一步查明,并將根據查明的事實擇期宣判。
近年來,晉江法院積極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以“生態環境審判庭”為抓手,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力度,目前已判決污染環境罪57件83人,非法采礦罪4件5人。同時,該院還聯合各家單位組織庭審觀摩5場次150余人次,相關普法工作均取得較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