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份,晉江市全面完成了村級調解組織換屆選舉工作,在晉江全市392個村(社區)共配備了2267名調解員。以此為契機,晉江市開展了對全市各類調解組織情況的摸底工作,進一步促進了市、鎮、村三級人民調解組織體系的構建。晉江市構建“大調解”體系工作取得的成效,主要得益于晉江市有關部門對去年年初“兩會”上委員們提交的《加強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建設》提案的落實。
2015年11月24日,工人小沈在上班時,不慎被機臺壓傷左手,后被送往醫院治療。小沈受傷后,與公司在賠償費用上一直不能達成共識,矛盾險些激化。了解此事后,羅山司法所立即啟動調解委員會,對此事進行了調解。經了解,小沈并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確實存在勞動事實關系。調解員遂從情法角度出發,耐心對雙方進行勸說。一方面勸說傷者理性提出訴求,另一方面勸導企業要擔起應負的責任。經幾度協商,雙方當事人終于達成一致協議。一場可能激化的矛盾糾紛被及時化解在基層。
據了解,2015年,晉江市共排摸人民調解案件781起,調處成功774起,成功率達到99.1%,做到“一般矛盾糾紛不出村、社區,重大疑難矛盾糾紛不出市”,矛盾糾紛大部分在基層就完成了“抓小抓苗”,極大減少了社會隱患,有力推動了和諧幸福晉江的建設。
在去年的兩會上,民革晉江市委員會委員、晉江市政協委員李志勇曾提出,“在加強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建設上,要把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結合起來,完善矛盾糾紛排查、預警、化解、處置機制,變事后處置為事前預防,變治標管理為治本管理,努力掌握預防化解社會矛盾主動權。”他還建議,充分調動村一級人民調解組織的工作積極性,發揮好市鎮兩級對村級糾紛排查調解處理的指導功能,構建民意吸納和利益制度化表達機制,結合當前新農村社會建設的需要,拓寬農村社情民意表達渠道,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
近一年來,晉江市在著力夯實市鎮村三級調解體系的同時,各級各相關部門,也積極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建設。晉江市司法局、法院、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等相關部門,充分發揮各自職能,進一步整合“司法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三大調解資源,形成調解合力,極大發揮了優勢互補、協調聯動的“大調解”優勢。
“看到提案被政府重視,各相關部門著力推進,并取得一定成效,我很開心。”李志勇說,矛盾糾紛的調解和排查任重而道遠,又意義重大,希望今后能得到持續推進,守衛好和諧晉江、幸福晉江?!?記者 許春 通訊員 莊寶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