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專稿:據《每日郵報》3月1日報道,英國牛津大學學者弗朗西斯卡·密涅瓦(Francesca Minerva)近日稱,初生嬰兒是沒有生存權的,如果他們天生殘疾,或父母認為養育孩子太貴,抑或父母根本不想要孩子,那么醫生應當有權在嬰兒生下不久后將其殺死。
密涅瓦是位牛津的副研究員,一位哲學家和醫學倫理學學者。她的觀點刊登在近期出版的英國《醫學倫理學期刊》(Journal of Medical Ethics)上。她認為,初生嬰兒并不是個完整的人,在其剛出生不久將其殺死,幾乎等同于墮胎。密涅瓦在文章中稱,初生嬰兒和還未初生的嬰兒一樣,還沒有建立希望、目標等,雖然是人類,但并不能算真正對生命有道德權利的人。相比較,父母、手足及周圍社會原有的目標和計劃很可能被新生兒的到來影響,此時父母及社會的利益應該占優先位置。
這篇文章引起了很多倫理學者、權益人士及同行學者的憤怒。他們認為,這種支持弒嬰合法化的說法令人寒心,簡直是“對殘害兒童做法的辯護”。
該期刊的編輯稱,該出版物的職責是展現邏輯成立、說理充分的論文,并不是要宣揚某一具體的道德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