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初中畢業資格的認定與管理
1.凡完成初中階段學習任務,綜合素質評定合格,中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不低于180分,思想品德、物理、化學、歷史、生物、地理、體育七科中有四科(含四科)以上達到C級,學校考查科目三科以上合格的學生為合格初中畢業生;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且在中等職業學校就讀一個學期以上的考生也視為合格的初中畢業生(不含中考0分考生)。
2.初中未畢業學生的補考:補考時間為2014年9月13、14日兩天;命題、考試、評卷等組織工作由學校負責。
3.考生學籍所在學校應為考生填寫“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實行計算機管理和網上報送,由學校負責審核認定后報送市教育局,已報送確認的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原則上不更改。
七、照顧規定
(一)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照顧
1.港、澳、臺同胞、當地駐軍子女,市級(指設區市,下同)以上的勞模、道德模范及“身邊好人”的子女,見義勇為者本人或子女和具備獨立生活和學習能力的殘疾考生;
2.初中階段省級電腦機器人競賽三等獎以上獲得者;
(二)享受加3分照顧
1.初中階段獲省級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科技創新項目一、二、三等獎;
2.初中階段參加全國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文藝比賽(僅限聲樂、器樂、舞蹈等三項)集體一等獎和個人項目前三名獲獎者;
3.在初中階段參加市級以上主辦的運動會(含中學生運動會)以及省級主辦單項競賽個人第二至第五名或集體第二、三名的主力隊員的考生[僅限短、中長跑(含跨欄)、鐵餅、鉛球、標槍、跳高、跳遠、三級跳遠、撐桿跳、舉重、武術、游泳、體操、籃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8項,下同];
4.戶口在本市的歸僑考生、華僑(歸僑)子女和臺灣籍考生;
5.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絕育家庭女兒。
(三)享受加5分照顧
1.初中階段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科技創新項目獲全國三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2.初中階段參加市級主辦的運動會(含中學生運動會)以及省級主辦的單項競賽個人第一名的隊員或集體第一名的主力隊員。
(四)軍人子女中招優待辦法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顧的對象包括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其中:
1.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顧。
2.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顧。
(五)其它照顧
1.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享受10分照顧。
2.烈士子女,享受20分照顧。
3.臺商子女享受10分照顧。
4.臺灣戶籍考生第一志愿報考福州二中臺生班,享受10分照顧。
5.少數民族考生在城區學校就讀的,享受3分照顧;在農村學校就讀的,享受5分照顧;普高批第一志愿報民族中學或普通中學民族班的,享受15分照顧。
6.初中階段被評為設區市以上優秀學生干部、三好生的考生,報考師范類五年制高職享受3分照顧。
7.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進行學歷教育的各類國民教育系列學校(含幼兒園但不含黨校、軍事院校)教師(含農村離、退休的公辦教師和民辦教師,學校在冊在編的管理干部)的子女,報考師范類五年制高職享受3分照顧。
(六)照顧加分說明
1.比賽或競賽項目均應是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主辦及聯辦的,并在初中階段取得的;
2.社會青年不享受政策照顧;
3.凡按政策享受多項照顧加分的考生,其照顧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項,享受加分照顧的考生不再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照顧。
4.根據《福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管理處罰規定》,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等手段取得中招照顧加分的,取消當年考試資格,并不準參加下一年度全市統一組織的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