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職免學費政策從2012年秋季學期開始實施,但部分學校未退還學生2012年學費,此事件引起媒體廣泛關注和報道,福建教育廳就此發布通知,嚴令相關學校進行退費。
福建省教育廳要求,限于12月6日之前,將已經收繳的2012-2013學年學生學費,全額退還學生;并于12月10日前,將退費執行情況上報同級教育主管部門,并逐級匯總上報至我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對于未能嚴格貫徹執行中職免學費政策要求,擠占、挪用、截留免學費補助資金,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一經查實,將按《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閩財教〔2013〕88號)中第十二條之規定予以處理。
《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中第十二條規定:各級財政、教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虛報學生人數,騙取財政補助資金或擠占、挪用、截留免學費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