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初中畢業資格的認定與管理
1.凡完成初中階段學習任務,綜合素質評定合格,中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不低于180分,思想品德、物理、化學、歷史、生物、地理等六科中有三科(含三科)以上達到C級,學??疾榭颇咳埔陨虾细竦膶W生為合格初中畢業生;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且在中等職業學校就讀一個學期以上的考生也視為合格的初中畢業生(不含中考0分考生)。
2.初中未畢業學生的補考時間為2018年9月15、16日兩天;命題、考試、評卷等組織工作由學校負責。
3.考生學籍所在學校應為考生填寫“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實行計算機管理和網上報送,由學校負責審核認定后報送市教育局,已報送確認的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原則上不更改。
七、照顧規定
(一)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照顧
港、澳、臺同胞、當地駐軍子女,市級(指設區市,下同)以上的勞模、道德模范及“身邊好人”的子女,見義勇為者本人或子女和具備獨立生活和學習能力的殘疾考生。
(二)享受加2分照顧
初中三年(2016年1月1日——2018年6月24日),學習和學籍均在農村初中的“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絕育家庭女兒”。農村初中在福州市區指享受免費提供作業本的學校,在七縣(市)指除城區中學以外的鄉鎮學校。
(三)享受加3分照顧
戶口在本市的歸僑考生、華僑(歸僑)子女和戶口在本市的臺灣籍考生。
(四)軍人子女中招優待辦法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顧的對象包括下列現役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其中:
1.因公犧牲軍人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作戰部隊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顧。
2.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