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明園焚掠史
課本里的論斷有錯誤之處
翻開人教版語文教材第九冊,《圓明園的毀滅》一課中這樣敘述了圓明園被焚掠的過程——
“1860年10月6日,英法聯軍侵入北京,闖進圓明園。他們把園內凡是能拿走的東西,統統掠走;拿不動的,就用大車或牲口搬運;實在運不走的,就任意破壞、毀掉。為了銷毀罪證,10月18日和19日,三千多名侵略者奉命在園內放火。大火連燒三天,煙云籠罩了整個北京城。”
這節課文,是許多學生對這段舊中國屈辱史的初次認識。王開璽教授如何評判這段表述的準確性?
王開璽認為——
總體來說,這段表述是有史料記載的,真實可信的。但是,其中所說英法聯軍是“為了銷毀罪證”而縱火焚毀圓明園的論斷則是錯誤的。理由有三。
其一,這種觀點沒有任何依據,完全屬于主觀揣測與臆斷。持“掩蓋罪證說”觀點的學者,并沒有翔實有力的史料支持,甚至連一條明確的史料也沒有。
其二,英軍火燒圓明園的目的,不是為了掩蓋罪證,而是為了對清帝及清政府進行最嚴厲、最直接、最深刻的精神打擊與懲罰,從而迫使清廷從此徹底對外屈服。對此,外國人有著非常明確的表述。例如,英軍統帥格蘭特曾說:“額爾金爵士(英國使華全權代表)同我都覺得必須對清帝加以嚴厲的責罰,并且留些報復的痕跡才成,所以我們決定將他那輝煌的避暑行宮,燒成平地”。
其三,焚毀圓明園根本不能掩蓋他們劫掠圓明園的罪證。1860年10月,英法聯軍大肆搶掠圓明園,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的公開行為,就連他們自己也是供認不諱的。放火焚毀圓明園無疑遠比劫掠其中部分財物更為嚴重、惡劣。因此,焚毀圓明園不但不能達到掩蓋其劫掠罪證的目的,反而會使其罪行更為深重。
在史學界、文學界、互聯網上,有諸多對圓明園消亡史的誤讀、曲解。堅持從史料出發的王開璽指出了這其中存在的四大誤區及其出處。論證過程中,他拿出了不少“干貨”。
誤區一:八國聯軍焚毀了圓明園
出處:余秋雨《借我一生》、單田芳評書《曾國藩》等
王開璽:1900年八國聯軍占領北京后,對城內的許多官府衙門及民宅進行焚燒搶掠,這是事實;德國軍隊在追剿義和團駐扎在現北京大學北部的朗潤園時,也曾拆毀正覺寺的門窗,并搶走內寺內的部分佛像等等。
但這些與1860年圓明園的徹底焚毀沒有任何直接的關系。
還有許多人,包括一些學者稱,圓明園是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被英法聯軍焚毀的。這一說法也是錯誤的。
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法聯軍共同侵略中國,1860年10月,英法聯軍又共同劫掠了圓明園,這是客觀事實。但是,隨后縱火焚毀圓明園的卻是英國人。
我要特別說明的是,法國人沒有參與焚毀圓明園的活動,甚至反對英國人焚毀圓明園,并不是他們對清王朝或中國人民存有友善之情,而是懷有更為險惡的用心。相關情況,可以參見《圓明園三百年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