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租賃兒童實施盜竊一案日前得以宣判,兩被告均被判入獄。雖然法院以“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定刑的做法為今后打擊和嚴懲此類犯罪開辟了一條有效的渠道,值得稱贊。但在短短一年多時間里,上海警方抓獲150名“租用兒童盜竊”或親自盜竊的女性犯罪嫌疑人的嚴峻事實也不容忽視,這條以未成年人為工具牟利的“產業鏈”還需從根源上連根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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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童年與盜竊掛鉤,必定不會是燦爛的。這些孩子,在本該在校園接受義務教育的年紀卻被迫踏入社會,在成人世界的謀利與獲利中淪為不法分子的犯罪工具。盧梭《懺悔錄》中就曾有過極其深刻的論斷:“兒童第一步走向邪惡,大抵是由于他那善良的本性被人引入歧途的緣故。”而今天這些租賃教唆兒童進行盜竊的不法分子,不僅給孩子的童年抹上了陰影,更是將孩子引入了歧途。如果沒有警方的解救,這些被租賃的孩子或許會日日游走在危險邊緣,漸漸把不勞而獲的盜竊當作謀生手段,在犯罪的道路上愈走愈遠,甚至走向更為瘋狂的極端,成為危害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最終等待他們的只能是冰冷的獄墻。
日前的宣判,給不法分子以警示,也給一些父母以告誡。2014年以來,上海市公安機關抓獲并收容的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兒童31人,被利用、教唆實施盜竊的占87%,其中10歲以下約占81%,7歲以下約占60%。數字讓人痛心,這些未成年人尚未形成金錢與物質之間系統的價值觀念,那作為監護人的父母,以每天一兩百元的“可觀報酬”將子女“出租”給他人,更是有違《未成年人義務教育法》。或許這其中有著貧困等諸多困難,但自毀孩子前程的做法,很可能會把貧困和以子女謀利的觀念代際相傳。父母德高,子女良教。對于拒不悔改,負隅頑抗,情節嚴重的父母,應當剝奪其監護權,為孩子找到適合其生活和成長的環境。
要杜絕“租賃兒童盜竊”現象,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社會要形成合力。盜竊案件發生地要設立更完善的制度與措施,對不法分子嚴查嚴打,也要投入資金,為有救助需要的兒童建立合適的安置機構,為涉案兒童提供矯正、教育的良好環境,不能讓他們始終把盜竊當作“捉迷藏”游戲。同時,必須要從源頭上進行控制,兒童及不法分子流出地也是整治的關鍵。當地政府也要解決好民眾困難,保障好未成年人教育、生活等各項權益,對于部分家長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給家庭和孩子以希望。只有各方措施完備,才能產生足夠效力。
泰戈爾說,兒童喜歡塵土,他們的整個身心像花朵一樣渴求陽光。而家庭、社會都是孩子陽光的源泉,為他們提供健康快樂的環境。一旦兩方失守,承擔慘痛后果的是孩子,也是社會。而法律的強制力是保障兒童權益的最后底線,不論是不法分子,或是失職父母,都需要依法懲治。還孩子陽光雨露,還孩子快樂童年。(中國青年網評論員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