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日前,廣西財經學院法學院院長雷裕春被該學院多名老師舉報,稱他的正高職稱論文全都是抄襲而來。將雷裕春在2004-2008年發表的九篇論文通過知網進行檢測,發現每篇重復率都在30%以上,重復率最高達94%。但該校學術委員會認定,雷裕春不存在抄襲。
隨著我國對于學術風氣建設的重視,論文查重已經成為近年來研究生畢業答辯前的必經步驟。根據每個學校的不同標準,論文的重復率在10%~25%不等,基本就可以被認定為抄襲,被判定抄襲者無法參加畢業答辯。此外,對于經過答辯但后來被揭發論文抄襲嚴重的學生,各學校也基本會給予撤銷學位的處罰,近日復旦大學甚至對抄襲者的博士生導師進行處罰——停止其招收研究生資格。而雷裕春的情況應該說已經是重度抄襲的行為。
作為法學院的院長,除了教書育人的身份,雷裕春還要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責,也算是學校的中層領導,其一舉一動,對學校影響甚大。或許,這也正是該校學術委員會判定其論文“30%重復仍然不構成抄襲”的原因所在。為尊者諱,為長者諱,為有權力的人遮掩,似乎一直是某種“傳統”。如果一個學校的院長被判定論文抄襲,那么校領導的面子往哪里擱?學校的面子往哪里擺?凡此種種,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學術委員會的判斷,畢竟,這些委員會的成員都是學校的教師甚至領導。
大眾對于教師的標準,向來都要高于學生,為何在廣西財經學院這里,教師論文是否抄襲的標準卻要低于學生?
事實上,雷裕春事件也反映出了當前高校學術風氣建設的一大弊端。當前對于學生是否存在論文抄襲,是否有學術不端的行為有著明確的規章制度,但這套規則卻只適應于學生,幾乎沒有哪所高校對如何判定教師是否學術不端有過嚴格、明確、全面的規定。同時,由于自身利益的原因,主要由本校教師、學校干部組成的學術委員會,對同事、同行的學術不端行為的判定也難以做到公正。
對于高校教師學風學術現狀普遍存在的“燈下黑”問題,尤其是院長這種學校干部的學術問題,基于最普通的回避原則,應當由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來判定,比如讓其延請外校的教授、專家組成獨立的第三方調查機構,作出公正客觀的判斷再交由上級主管部門裁決。否則,雷裕春事件絕對不會成為孤例。(彭科峰)
原標題:院長論文是否抄襲不應由學校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