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應該是多長?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注意啥?金秋九月,高校應屆畢業生已經離開校園開始自己的社會人生,有的走上工作崗位,有的還在為找到心儀的工作奔波。本月12日,全省舉辦了首屆"移動12580就業通"大型人才招聘會。與以往招聘會不同的是,省科學技術協會當天主辦了"專家與媒體面對面" 活動,邀請省就業服務局副局長楊軍、省勞動保障維權中心主任趙軍、省人力資源研究會副會長王重一等專家,現場為高校畢業生就業、維權"支招"。 1 試用期最長不超半年
問小王已經在一家單位“試用”6個月了,但最近單位通知必須再“試用”3個月,否則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用工單位這種做法是否合理?
答:省勞動保障維權中心主任趙軍表示,這種做法不合理。按照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也就是說,勞動者在同一單位工作,只有一次“試用期”,且試用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期滿后,要么不錄用,要么為員工辦理轉正手續。 2 試用期之后簽合同違法
問小楊今年大學畢業后來我市,被一家科技公司聘為銷售人員。公司人事經理告訴他,要先試用2個月,合適的話再簽訂勞動合同,小楊很疑惑:用人單位“試用期之后再簽勞動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省勞動保障維權中心主任趙軍表示,《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此該單位“2個月試用期之后再簽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 3 警惕勞動合同“隱形陷阱”
問如何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答: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每個條款,防范“陷阱”合同。比如,有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只規定了應聘方的義務以及應聘方的違約責任,而關于應聘方的權利卻只字不提。如果本單位違約,則以合同中未規定相關條款為借口來逃避責任。 4 就業見習期可計算工齡
問如今,參加就業見習已經成為畢業生積累工作經驗的一個平臺,讓他們在正式步入職場前得到鍛煉的機會。許多畢業生詢問,參加就業見習可享受哪些服務?
答:省就業服務局副局長楊軍表示,我省今年的高校畢業生人數是19.5萬人,比去年多1萬人,加之經濟下行壓力影響,非應屆的未就業大學生還占有一定比例,所以,我省就業壓力還是比較大的。
他建議,在正式進入職場前,畢業生可以參加一次就業見習,積累一定經驗。參加見習可享受相應優惠:每月可獲得基本生活補貼;可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見習期滿未被錄用可繼續享受就業指導與服務;被見習單位正式錄(聘)用的,在該單位的見習期可作為工齡計算。 5 提升實踐能力最關鍵
問不少高校畢業生在走出校門后,才發現多數用人單位關注更多的是實踐能力,而非學歷和專業。他們想知道,在校期間應該如何提升實踐能力,求職過程中應該怎樣調整心態?
答:省人力資源研究會副會長
王重一表示,目前,人力資源市場的現狀是,用人單位對求職者期望過高,想著求職者都是高學歷人才,能力都應該不差,這樣的人安排上崗就應對工作馬上上手。而現實卻不如人意,大學生每天窩在學校上課,接觸社會較少,走出校門后又心浮氣躁,不能沉下心來在基層崗位上歷練自己,更多的是抱怨或抵觸。無形之中,用人單位與求職者之間的矛盾加劇,一面是招聘難,一面是求職難。
他建議:高校畢業生若想在工作崗位中作出成績,態度、能力最重要。無論這份工作是否是你滿意的,既然開始做了,就一定要抱著做好的心態;其次是能力,在校大學生完全可以利用假期去搞社會實踐。對于用人單位而言,不要對求職者期望過高,應建立企業人才培養的長效機制,給員工更多發展機會和空間。(記者李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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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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