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放寬落戶政策、優化居住證政策,近日,杭州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自今年5月8日起實施。具體內容一起了解。
進一步放寬落戶政策
優化普通高校畢業生落戶政策
對已在市區落實就業單位的35周歲以下(以下不含本數,下同)的普通高校大專學歷畢業生,可在市區辦理落戶;45周歲以下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可按“先落戶后就業”的原則,在市區辦理落戶。
放寬技能人才落戶條件
45周歲以下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二級及以上證書)、35周歲以下具有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三級證書),在市區工作且已由工作單位正常繳納6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不含補繳),并在市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技能人才,可在市區辦理落戶。技能人才落戶時可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齡條件限制。
放寬投靠落戶條件
長三角區域戶籍居民在杭州市區辦理夫妻投靠和老年投靠落戶時,取消申領《浙江省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的條件限制,實行戶籍準入年限累計互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杭州市區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不受“外地身邊無子女”的條件限制,可在市區辦理落戶。
優化完善居住證積分落戶政策
優化積分指標體系,調整年齡狀況指標,18至40周歲積30分,超過40周歲,每增加1歲減2分,直至不得分;提高個稅賦分值,將個人所得稅指標項最高分值從20分提高到80分。持續推動居住證積分數字化改革,不斷提高積分獲取和審核的效率。原則上經審核符合居住證積分落戶基本申請條件(積分滿100分)的均可落戶,積分落戶分數線將根據城市承載能力適時進行調整。
全面放開縣域落戶政策
全面放開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三縣(市)城鎮落戶條件,在三縣(市)建立以合法穩定住所或合法穩定就業為條件的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提升縣城落戶吸引力。
優化居住證政策
完善居住證申領條件
在居住地居住登記半年及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憑共同居住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一方的居住證申領。
增加居住證持有人權利
探索居住證跨區及省內互認轉換,積極推動以居住證為載體的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逐步提高居住證持有人城鎮義務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務的實際享有水平,健全完善與居住證積分掛鉤的優質公共服務供給機制。
本意見自2023年5月8日起施行,由市公安局、市發改委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前發文件與本意見內容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本意見未涉及事項根據國家、省、市現行相應政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