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這是我國職稱工作的第一部法律性文件。《規定》對職稱評審的基本程序、職稱評審服務等工作做出了具體安排。
《規定》明確,職稱評審是按照評審標準和程序,對專業技術人才品德、能力、業績的評議和認定。職稱評審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申報、審核、評審、公示、確認等。
為了確保職稱評審質量,加強職稱評審監督,《規定》強調,各地區、各部門以及用人單位等開展職稱評審工作應當申請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國家對職稱評審委員會實行核準備案管理制度。
在保障申報人合法權益上,《規定》明確要求健全職稱評審復查、投訴機制,申報人對涉及本人的評審結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查、進行投訴,同時明確了申報人在職稱評審中的權利救濟措施。
同時,《規定》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由職業者職稱評審同樣適用,使其參加職稱評審有依據、有保障。
該《規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