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離婚一年內買房不能用公積金
安徽宣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11月30日發布通知,對宣城市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規定進行了調整,這些新的政策從12月4日起已開始執行。具體調整內容為:
繳存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原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清滿一年;
不再受理繳存人因直系親屬間住房產權交易的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申請;
不再受理繳存人離異一年以內購買住房的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申請;
不再受理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江蘇南京:離婚三個月內在部分銀行無法貸款
經了解核實,在江蘇南京,中國銀行和民生銀行都對離婚貸款者提出了相應的時間限制。
中國銀行:對近期離婚的不予貸款,至少六個月以上,離婚一年內的要進行綜合評估;
民生銀行:對離婚一年內的暫停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