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對地方落實《指導意見》有什么具體要求?
答: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是失業保險制度的基本功能。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直接關系失業人員的切身利益,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失業人員的關心關懷。各地要充分認識調整失業保險金的重要意義,以人為本,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政策順利實施落地。一是抓緊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失業保險金調整方案?!吨笇б庖姟芬浴渡鐣kU法》和《失業保險條例》為依據,明確了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基本原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社廳(局)和財政廳(局)要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失業保險基金備付能力,統籌考慮失業保險“保生活”和“促就業”兩項功能,加強調研、科學測算、明確責任、擬定步驟、細化措施,盡快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兼顧可操作性和靈活性的具體實施方案,并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二是抓好政策落實的具體環節。各地負責此項工作的同志,要認真學習領會文件精神,把準吃透政策要點,及時調整標準并將失業保險金發放到位,切實保障好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同時,指導各省發揮好省級調劑金的作用,大力支持基金支撐能力弱的統籌地區,確保每一個統籌地區的失業人員都能及時根據新標準領取失業保險金。三是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各地要結合當地具體落實辦法,主動協調宣傳部門,集中一段時間開展專項宣傳活動;要深入群眾,把此次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政策原原本本向失業人員講清楚,有針對性地解疑釋惑,使其充分了解黨和政府的惠民之策。同時,要加強輿論引導和輿情監測,形成合理預期,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問: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還可以享受哪些權益?
答: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和《失業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失業后,除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外,還有相應的醫療、喪葬撫恤、就業服務等待遇項目。具體包括以下項目:一是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二是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三是職業培訓補貼;四是國務院規定或者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并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2016年,失業保險基金代繳醫療保險費79.7億元,月人均繳納醫療保險292元;支出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4710萬元;支出培訓補貼14.2億元;國務院批準的東7省試點政策用于促就業支出183億元;向76.2萬名農民工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28.3億元,人均32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