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那頭是人還是鬼?
事實上,對于網絡平臺對用戶身份的審核責任,今年6月開始施行的《網絡安全法》已經做了明確規定:
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對此,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趙占領律師表示,網絡招聘平臺應該對招聘單位進行基本的身份審核,例如要求提供營業執照并核實營業執照的真偽,同時也應該對具體負責在其平臺上注冊賬號的個人進行身份審核,比如要求提供招聘單位的授權文件,或者要求用企業郵箱進行身份驗證等等。
具體到“李文星事件”,趙占領說,如果李文星的受害確實跟BOSS直聘平臺上的招聘信息有關,且該招聘信息虛假,而BOSS直聘沒有盡到相應的審核義務,則BOSS直聘對于李文星的受騙及被害有較大的過錯,應該對李文星的家人承擔賠償責任。
中國互聯網協會法治工作委員會副秘書長胡鋼也指出,目前大多數互聯網招聘平臺采取的主要模式是讓求職者免費使用,向招聘企業收取費用,以及通過廣告來營收,因此這類招聘網站也屬于網絡廣告的經營者,不能逃避《廣告法》要求的廣告審核義務:企業主體身份、招聘內容是否為真。
“它(網絡招聘平臺)可以要求(招聘企業)提供營業執照的掃描件,一核對就行。這屬于表面審核,可是連這都沒做。”胡鋼指出,許多網絡招聘平臺一頭連著招聘,一頭連著消費者,在消費者端一般采取免費服務,也就意味著來自招聘企業的廣告費、招聘撮合費成了這類網站的主要收入,這導致它們沒有動力加強對招聘企業的相關審查。
“這個事件之所以備受關注,一方面因為可能涉及到傳銷,其社會危害性通過個案凸現出來,另一方面涉及到發布招聘信息的網絡平臺,究竟應該承擔什么樣的審核義務,以及如何對于招聘平臺的虛假信息進行監管,這是行業性問題。”趙占領說。
北派傳銷“蝶貝蕾”
“傳銷分為南北兩派,南派傳銷不怎么控制人身自由,傳銷者常回家拉人、拿錢,家人發現后就向我們求助,我們就到家去勸說。北派傳銷常控制人身自由,我們會被叫去現場解救,把人救出來后再給他反洗腦。”李旭介紹。
“北派傳銷”屬于低端傳銷,上當受騙的人年齡較小,層次比較低,20歲左右的年輕人居多,畢業或者未畢業的大學生占有很大的比例,條件簡陋,“吃大鍋飯、睡地鋪、上大課。”這類傳銷分溫和型和暴力型兩類,但最終目的都是對受騙人員進行人身控制、消磨意志直到精神控制。
何凱回憶,在傳銷組織窩點,大家六點起床,半個小時洗漱,吃過沒有肉的飯菜后,要上一上午課:教授如何在網上發展下線。下午大家會一起打撲克牌,李文星也參與,但很少有表情。晚上和白天一模一樣的課,要講到十點。何凱說,他們這個“家”是唯一不被打的,頂多餓一餓。
李旭分析大學生容易受傳銷組織蠱惑的原因,就業壓力大導致大學生求職心切,加上本身缺乏防范意識,傳銷組織對其比較容易誘導和洗腦。大部分獨生子女受父母寵愛,傳銷組織人員也抓住了這個弱點,跟沒有防備心的父母、親戚大肆要錢。
據王明信息,靜海區的“蝶貝蕾”組織大概是2005年左右開始有的,“蝶貝蕾”對外稱直銷,主要以感情邀約,介紹工作為由,給出高薪來利誘,在受害者到來以后,以恐嚇、威脅,甚至對其進行人身傷害,來控制受害者。入門費為2900元一套產品,每人可以購買1-30份,也可以拉下線。
幸運逃出的何凱描述,他和李文星曾經被困的傳銷窩點——“蝶貝蕾”組織,等級森嚴。成員待的地方被稱作“家”,接收求職簡歷和讓員工面試的職位叫做“網上”,從最底層的“帥哥、美女”、新老板、小扛、大扛到大導五個級別,小扛才可以發展下線邀約新人,而一般能出去接人回“家”的都是高身價的小扛,他們在組織中投入大量自己的錢購買產品,不會跑。何凱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自己當時已經做到“小扛”了。
就在這個等級森嚴的“家”,十幾個人蝸居在一室一廳的平房里。空氣渾濁,待在沒有電扇空調的屋子里,不停地流汗。而李文星因為是新來的,洗澡都只能在別人的監視下洗冷水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