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范圍和對象
《計劃》中“應屆畢業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2017屆及尚未初次就業的2016屆畢業生,下同)。
“應屆畢業生”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畢業碩士研究生;
?。?)全國重點大學畢業生;
(3)普通高校省級優秀畢業生;
(4)浙江省內普通高校校級優秀畢業生;
?。?)杭州市生源畢業生;
?。?)普通高校學前教育專業本科畢業生;
(7)普通高校特殊教育專業本科畢業生。
《計劃》中“在職教師”指:(1)浙江省范圍內在職在編公辦教師(2)杭州市區(含蕭山區、余杭區,下同)中小學、幼兒園任教且具有杭州市區戶籍的非事業編制教師。
其中,“浙江省范圍內在職在編公辦教師”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并取得縣級及以上綜合性榮譽的優秀教師;
?。?)研究生學歷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
?。?)杭州市區中小學、幼兒園在職在編公辦教師;
?。?)夫妻分居(符合戶籍進杭條件);
(5)隨軍調動。
具有杭州市區戶籍在杭州市區任教的非事業編制教師應聘教師崗位的,須現仍在杭州市區范圍內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開辦的中小學、幼兒園任教,以簽有正式勞動合同及繳納的養老保險為依據(《浙江省社會保險參保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