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意見》在完善職稱評價標準方面提出了哪些具體舉措?
答:《意見》圍繞品德、能力和業績三個方面,提出一系列具有突破性的改革措施:一是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通過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二是合理設置論文和科研成果條件。對實踐性、操作性強,研究屬性不明顯的職稱系列,可不作論文要求;探索以其他成果形式替代論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點考察成果質量,淡化論文數量要求。
三是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確實需要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審機構自主確定評審條件。
四是突出評價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增加技術創新、專利、技術推廣、標準制定等評價指標權重,注重考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直接申報高級職稱。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放寬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
五是向基層一線傾斜。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不作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淡化或不作論文要求;對長期在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適當放寬學歷和任職年限要求。
問:《意見》在下放職稱評審權限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為進一步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意見》提出政府部門要加強宏觀管理,加強公共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減少審批事項,減少微觀管理,減少事務性工作。發揮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科學界定、合理下放職稱評審權限,逐步將高級職稱評審權限下放到符合條件的市地和社會組織,推動高校、醫院、科研院所、大型企業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業單位按照管理權限自主開展職稱評審。
職稱評審要化繁為簡,按照“于法周全、于事簡便”的原則,科學合理地設置評價條件和程序,減少交叉評價和“多頭”評價,讓專業技術人才少跑腿、少填表、少準備資料,減輕人才“被評價”的負擔。同時,要避免“一放就亂”,對于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將暫停自主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