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招辦公布2015年自主招生方案(全文)
各縣(市)區教育局、相關市屬中學: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及國務院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精神,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對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天賦或潛能學生的錄取辦法,2015年,福州一中、福州三中、福州四中、福州八中、福州高級中學和師大附中實行部分名額向應屆初中畢業生提前自主招生。考生根據初三市質檢考試成績及各招收學校的條件要求,參加招收學校考試,經招收學校測試確定,由市中招辦審核后提前錄取,不能再參加全市統一中考。為做好自主招生審核推薦工作,促進教育公平,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自主招生計劃
福州一中追夢計劃30人,福州三中100人,福州四中50人,福州八中400人,福州高級中學50人,師大附中70人。
二、自主招生對象
(一)福州一中招生對象:
福州七縣、平潭綜合實驗區除縣城所在地以外中學的初中應屆畢業生。考生的學籍和初中三年(從七年級的1月1日起算)的學習均需在上述學校。考生應具備孝敬長輩、常懷感恩之情、志向遠大、追求卓越、勤奮好學、自強不息.
(二)福州三中、福州八中和師大附中招生對象:
1.戶籍在福州五城區的應屆考生;
2.學籍在五城區的港、澳、臺、國外戶籍的應屆考生;
3.三年學籍(2012年9月1日至初中畢業)在五城區的非福州市區戶籍的國內應屆考生。
(三)福州高級中學、福州四中鴻志班招生對象:
1.戶籍在福州五城區的應屆考生;
2.學籍在福州的港、澳、臺、國外戶籍的應屆考生;
3.三年學籍在五城區的非福州市區戶籍的國內應屆考生;
4.戶籍或學籍在七縣(市)且在七縣(市)報考的應屆考生。
三、福州一中、福州高級中學、福州四中鴻志班自主招生指標分配
1.福州一中:30名以內。每縣、市不超過10名。如遇同分等特殊情況由福州市中招辦審批錄取。
2.福州高級中學:依據考試成績擇優錄取50名品學兼優的初三畢業生。其中市區和閩侯縣招生數均不超過15人,其他六縣(市)每地區不超過10人;同分情況按數學、物理、化學、英語、語文順序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3.福州四中鴻志班:錄取人數50名。其中福州市區20名,閩侯12名,永泰10名,福清3名,連江2名,閩清1名,羅源1名,長樂1名。如果七縣招生名額不滿,可調劑到福州市區。
四、自主招生時間安排
(一)學校自主招生方案公布時間:福州一中3月底,其他學校4月23日。方案詳見各校校園網站。
(二)自主招生報名工作:福州一中在3月31日至4月9日;其余學校在4月底至5月初,具體以學校公布的方案為準。
(三)自主招生測試時間
5月8日:師大附中
5月9日:福州三中
5月10日:福州八中、福州高級中學、福州四中
測試地點及要求詳見各校方案。
五、各初中學校要認真做好推薦審核工作
中招工作是教育的重要環節,涉及千家萬戶,社會敏感度高。稍有不慎和疏忽,就會直接影響考生和家長的切身利益,直接影響教育在社會中的形象,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影響到社會的安定穩定。學校的主要領導,要為本學校的招生工作和廉政建設負責,要本著誠信、認真的態度做好推薦優秀學生參加一級達標學校自主招生的資格審核工作并及時提供質檢成績證明,被推薦的學生除了符合六所學校招生條件外,其戶籍、學籍和綜合素質評定、學校考查科目以及地理、生物成績要符合《2015年福州市高中學校招生考試工作實施細則》規定的一級達標高中的錄取要求。凡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者,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教師〔2014〕1號)文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在計算“2015年初中教學質量綜合考評”時,市教育局將在三年報考率、中考全科及格率、中考優秀率、中考平均分等方面確定適當參數,酌情將各初中學校被高級中等學校提前自主錄取的學生情況計算在內,確保學校不因推薦學生參加自主招生而影響質量監測。
福州市中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