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試一律采用五線譜。
2、考試由中等速度的A、B兩條視唱曲組成,由考生本人現場抽取。
3、視唱曲限定在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大小調,和聲大小調和民族調式以內。以基本音級為主,變化音級為輔。
4、視唱曲目的旋律線包括級進、跳進的旋律音程,節奏包括單純均等、附點、切分、連音、休止符在內的各種形態的節奏組合。
(二)評分標準:
1、26-30:速度適宜,調式明確,調性穩定,音高準確,節奏正確,具備一定的音樂表現力。
2、19-25:速度適宜,調式明確,調性基本穩定,有一定的音樂表現力。但個別音或音組有音高游離,節奏有小的失誤。
3、14-18:速度適宜,調式整體感比較為明確,雖有部分段落游離,但最終能夠回到正確的調中心,音程關系和節奏和部分錯誤。
4、6-13:速度較慢,調式感差,調性游離嚴重,雖然唱名基本正確,但音高關系紊亂。
5、2-5:速度超慢,調式感混亂,音高、節奏錯誤很多,唱名錯亂,甚至幾乎不能讀譜。
二、練耳:
考試的基本內容:
1、音組聽寫:三音音組和四音音組,不超過一個八度的各種音程。
2、和聲音程聽寫:不超過一個八度的各種音程。
3、三和弦的聽寫:大、小、增、減四種三和弦的原位和轉位和弦,形式為分解和弦和柱式和弦兩種。
4、節奏聽寫:包括單純音符、附點音符、切分音、連音符、休止符等。最小時值為16分音符的各種節奏組合。
5、旋律聽寫:局限在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大小調、和聲小調、民族五聲調式的兩拍子和三拍子的旋律。
以上1、2、3、5項均提示標準音a 1,4、5項的提示速度。
三、樂理:
(一)考試的基本內容:
1、音及音高
2、記譜法
3、音符與休止符
4、常用記號
5、節奏與節拍
6、音樂的速度與力度
7、音程
8、音律常識
9、調式(大、小調式、民族調式)
10、和弦
11、移調
12、裝飾音
(二)參考書目:
《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編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來源: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
原標題:黑龍江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 音樂學類專業課全省統一考試說明
(責任編輯:王小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