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劍橋大學的“兒童習慣形成與學習”研究顯示,大部分兒童在7歲時,已經理解貨幣或金錢可以用來換取物品,以及賺錢和收入的意思。
7歲的孩子其實是有能力做一些比較復雜的思考,包括提前規劃、延遲享受等。大衛·韋伯特博士表示:“影響兒童怎么處理包括金錢、復雜問題和決策的習慣,很大程度在童年時就已經決定。”研究進一步顯示,家長與老師扮演著協助孩子形成金錢習慣的重要角色,比起用“傳授概念”的教導方式,“實踐經驗”更為有效。首先,要讓孩子知道,每次買東西都需要用金錢來交換,而且這些錢都是父母親辛苦工作賺回來的。接下來再灌輸他們儲蓄觀念。家長需要給孩子一些零用錢,讓他們有機會學習存錢或儲蓄。孩子鬧著要買玩具時,父母可以引導他們,告訴他們存錢罐里的錢需要裝滿才可以買。除了灌輸儲蓄觀念,也要訓練他們的延遲享受能力,也就是怎么處理物質欲望。別忽略延遲享受的能力,如果從小一直都只懂得及時享樂、立刻想擁有的習慣,長大后面對更多的誘惑,就會有沖動性消費的習慣了。(王祖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