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術升級:“張嘉豪” 其實還是王某
這時,王某告訴大學生們,不用理會這些催款電話和短信,這是詐騙電話,不用相信,并將一個名為“張嘉豪”的QQ號發給她們,與她們進行網上聊天。
因王某、張嘉豪同時在線或者同時不在線,且支付寶賬號昵稱都是“王某”,學生們發現,二者為同一人,“張嘉豪”就是王某,王某就是“張嘉豪”。
與此同時,發現自己產生了大額欠款和逾期還款罰金的學生們不堪網貸公司電話騷擾,到公安機關報警。
警方高度重視:分析案情還原作案過程
接報后,泰安市公安局陶山分局高度重視,研判認為該案涉嫌利用“校園貸”等網貸業務實施詐騙。根據報案人提供的情況分析,泰安市公安局陶山分局刑偵大隊進行了案情分析并還原了作案過程。
“王某通過微信、QQ等聊天軟件向朋友、同學虛構自己是‘名校貸’、‘花兒朵朵’等網貸公司的內部員工,謊稱為了完成業績,需要使用受害人的身份信息在網上辦理校園貸業務,下款后資金轉給王某,由王某在公司后臺清貸并注銷貸款賬戶,贓款到手后,修改被害人登錄資料,告訴被害人貸款已經償還、賬號已經‘銷戶’。因注冊信息被修改,被害人無法登錄,從而錯誤地相信貸款已償還、賬戶已銷戶,”泰安市公安局陶山分局刑偵大隊大隊長楊樹龑說,“在騙取財物后,王某仍編造已銷戶謊言,對受害人貸款不予償還、繼續行騙,造成受害學生被網貸公司惡意追繳欠款,給受害學生本人和家庭、學校、朋友、同學及社會穩定造成了嚴重影響。”
楊樹龑告訴大眾網記者,該案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之間有三種情況:一是直接被王某詐騙,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相互之間是同學、朋友的關系;二是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是通過共同的同學、朋友相互介紹聯系;三是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之間相互不認識,是多層介紹的間接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