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
連續3期拖欠房貸還款
16日,成都成華區文德路,42歲的鐘桂平騎著電瓶車,來到小區自家樓下。望著2樓窗戶,他說,“以前不懂法,沒想到超期還款會帶來這么大麻煩。”
鐘桂平說,2013年,他與成都一家銀行簽訂了《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貸款在該小區買下一套70多平方米的套二住房。隨后,他花3萬多元請人做了簡裝。從當年4月開始,他每月都要向銀行繳納2900元貸款。今年,他的每月還款額度調為2600余元。
鐘桂平稱,去年10月他在搬貨時受了傷。接踵而來的雙十一寄送高峰,他沒舍得請假,導致手傷變嚴重了,“后來,手疼得厲害,搬不起重物。由于收入減少,沒能及時還房貸。”
因為鐘桂平連續拖欠3期房貸,5月,銀行將鐘桂平夫婦起訴至法院。
還款/
4個月后還上逾期房貸
11月15日,銀行起訴鐘桂平夫婦一案在錦江法院開庭。
在一紙落款日期為5月23日、蓋著銀行鮮章的民事訴狀上,記者看到,銀行訴稱,截至4月27日,鐘桂平連續拖欠3期貸款未還,其行為違反了合同約定。為防范和化解信貸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銀行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鐘桂平夫婦歸還剩余借款本金368700元和利息、罰息、復利5961元,判令銀行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并優先受償,優先受償范圍為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