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發布微信公號13日發布消息:
遼寧省出臺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培訓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管理,日前,省教育廳等7部門共同印發了《遼寧省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管理作出系統部署。該《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實行屬地化管理,以縣(市、區)為主。實施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非學科類培訓活動的培訓機構,由教育行政部門受理培訓機構設立申請,牽頭組織同級科技、文旅、體育等部門共同論證,形成論證意見,同意設立的,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頒發辦學許可證。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培訓機構,不得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上培訓。同時,培訓機構實行“一證一址”“一址一證”。未經審批部門批準,不得擅自變更培訓地址,不得擅自增設分支機構或培訓點。非營利性培訓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辦法》要求,培訓機構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加強安全保衛、消防、食品、衛生、環保、網絡信息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警處理制度,提高應對突發重大公共事件的能力水平。培訓機構應當在走廊、教室等關鍵點位及人員密集場所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并配備數據存儲設施,視頻信息保存時間不少于30天。
在收費項目和標準方面,《辦法》提出,培訓機構應當合理確定培訓收費項目和標準,實行明碼標價,主動公示并接受公眾監督,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個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所收取的培訓費用應全額存入監管專用賬戶。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先上課后付款的培訓模式。
在培訓內容和招生宣傳上,《辦法》要求,培訓機構不得在非學科類培訓項目中開設學科類培訓內容或變相開展學科類培訓。嚴禁違規組織學員參與未經國家、省、市、縣(市、區)備案的競賽活動。培訓機構不得與中小學校勾連牟利,參與普通中小學校課后服務應當符合相關規定。不得虛假宣傳,不得對升學、通過考試或者培訓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不得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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