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遴選創建程序
特色學校、試點縣(區)和“滿天星”訓練營的遴選由自主申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推薦、教育部綜合認定三個階段組成。
5、政策支持
1特色學校、試點縣(區)
■對經綜合認定的學校和縣(區),教育部命名為“全國校園足球特色學校”和“全國校園足球試點縣(區)”。
■特色學校和試點縣(區)享有本地有關部門給予的有關校園足球教學、訓練和競賽、招生、經費和條件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校園足球的相關教學、訓練、競賽等全國性工作將優先面向特色學校和試點縣(區)開展;國家對特色學校和試點縣(區)在校園足球教學、訓練和競賽、師資培訓、選送學生培訓等方面給予一定的支持;將特色學校和試點縣(區)情況納入對地方政府教育工作考核內容,納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
■鼓勵各地依據全國校園足球特色學?;緲藴?,開展本地校園足球特色學校建設工作,形成建設梯隊。
2“滿天星”訓練營
■全國校足辦連續三年每年為每個訓練營提供專項建設經費支持,主要用于聘請高水平國內外教練,組織開展教學、訓練、比賽和選拔性競賽等。
■全國校足辦協調足球強國足協為每個訓練營配備1名高水平外籍教練員。
■積極鼓勵校園足球改革試驗區、試點縣(區)所在地方為訓練營建設工作提供相應的經費等多方面支持,確保訓練營正常運轉。
■“滿天星”訓練營享有本地有關部門給予的有關校園足球教學、訓練、競賽、招生、經費和條件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地區參照全國訓練營的組織模式,籌建省級、地市級、縣區級、學區級訓練營,形成國家級、省級、地市級、縣區級、學區級等五級訓練營建設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