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也可以由設區的市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檢工作按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政策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八)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并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錄用審批手續。
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省公務員局發布的2018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執行。
五、安排使用
(一)選調生村官在所報考縣(市、區)范圍內統一調配,分配到鄉鎮、街道工作。
(二)錄用為鄉鎮(街道)公務員后,下派到村擔任大學生村官3年,期間執行大學生村官管理的基本規定。試用1年期滿且考核合格后,按照公務員管理有關規定任職定級。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三)選調生村官擔任大學生村官滿3年后,回所在鄉鎮(街道)工作。對能力素質好,群眾公認度高,考核優秀的選調生村官,按照公務員職務晉升有關規定,及時提拔到鄉科級領導崗位。
(四)浙江省省直單位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優秀公務員時,視情劃出一定比例面向選調生。市、縣黨政機關部門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優先從選調生中選用。
(五)各地各單位有計劃地對工作滿3年的選調生村官進行多崗位交流鍛煉,既可安排從事黨務工作,也可安排從事經濟和社會管理等工作。
附件:
2、2018年浙江省選調生村官報名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