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簽合同前應將責任劃分清楚
在美華人律師蔡玟慧表示,早期美國家庭有意愿多了解東方文化,小留學生的家長則希望孩子盡早熟悉西方文化,因此產生了住家。但是隨著小留學生增多,住家漸漸演變成了一種商業行為。
蔡玟慧認為,學校應該加大監管力度,對住家的背景和生活習慣作出考察,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蔡玟慧表示,住家和家長簽訂的私人合同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她提醒雙方慎重對待合同,在簽訂前可將合同細節和責任劃分得更清楚,對未來保護雙方的權益都有重要作用。
華人律師鄧洪也表示,小留學生由于未成年、生活經驗少,到美國后更容易遇到安全問題和糾紛事件。他舉例稱,兩年前在拉朋地的一戶民宅,屋主將房子租給二房東。由于二房東對房子無任何管理,導致小留學生在泳池溺斃,慘劇背后是有關部門的監管不力。
鄧洪坦言,眼下小留學生住家是個“三不管”地帶。小孩子涉世未深沒有判斷能力,獨居或群居在國外很容易發生意外,然而出了問題卻沒有相關部門負起責任。他建議家長,在孩子未成年之前不要倉促將他們送到國外。
記者專訪
對于小留學生在美國所面臨的寄宿問題,《法制晚報》記者(以下簡稱法晚)專訪了美國艾克留學相關負責人黃曉蕊。
選擇寄宿家庭的渠道比較單一
法晚:目前在美小留學生寄宿情況如何?
黃曉蕊:除了選擇進入花費相對較高的私立住宿學校外,大部分家長都會選擇讓孩子進入走讀私立高中或者作為交換生進入公立高中。由于小留學生都未滿18歲,所以無論讀公立還是私立高中,他們都必須生活在寄宿家庭中,由寄宿家庭的成年人作為他們的監護人。通常來說,一部分家長會選擇將孩子托付給在美國的親人或者朋友,支付相應的費用讓親人或朋友代為照顧生活起居,還有一些家長會選擇提供寄宿服務的美國家庭來照顧孩子,并按月支付費用。
法晚:家長都通過哪些渠道選擇寄宿住家?
黃曉蕊:主要是通過網絡平臺、熟人介紹等,還有一些是學校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