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研修生在日境況牛馬不如,家里父母知道了該有多心疼》文中報道一些中國研修生在日承受高壓、超長時間低薪工作乃至被日本雇主性騷擾后,有人難以置信:“日本怎有這種奴隸制?”有人問:“我們難道不管么?”還有在日留學(課程)生說,親友向他轉發此文,要他“趕緊回家,別在日本遭罪了”,令他哭笑不得,希望我們說清研究生和研修生的區別。
就這些問題,記者聯系了中國駐日大使館和熟悉研修生事務人士,請看他們的解答:
研修生 研究生 傻傻分不清楚?
“研修生”與“研究生”一字之差,卻是完全不同的身份。研究生是留學人員,申請留學簽證。日語沒有“研究生”一詞。研究生在日語中稱為“大學院生”。
“研修生”則是日語漢字詞。現在研修生有一年在留資格,之后可以申請技能實習生在日本兩年,一共可以在日本三年。技能實習生回國后還可以再次申請當技能實習生赴日。看“技能實習生”的稱呼就好理解了,邊學習技術邊勞動,重點在干活。在日華人一般將研修生和技能實習生統稱為研修生。
據日本法務省統計,2016年在日本的中國研修生約有8.5萬人,主要分布在東京都、廣島縣、愛知縣、岐阜縣、三重縣、千葉縣等地。
扭曲的制度
日本政府說,外國人技能實習生制度有助于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是日本通過技術轉移為國際社會作貢獻。
不可否認,日本早期接收研修生“干中學”有助于發展中國家學習技術,但隨著日本日益老齡化而缺乏勞動力,日本的外國人技能實習生制度逐步變味。
根據這一制度,要想去日本當研修生,需要有派遣方和接收方。早期的派遣方是研修生所在國政府、日本獨資或合資公司;接收方是日本政府或派遣方的日本母公司。研修生通常待遇較好,學有所得。
但現在的派遣方和接收方范圍均已擴大。派遣方包括私營企業,接收方包括日本農戶、水產加工企業和建筑公司等。研修生并不能直接與接收方簽合同,有時要通過中日兩國中介才能與接收方聯系上。
復雜的合同關系:研修生←簽合同→派遣方(中方中介)←簽合同→日方中介←簽合同→接收方
一些派遣方堪稱“黑中介”。他們忽悠說,去日本當研修生可以掙大錢且生活優越,以獲得研修生的高額押金和手續費。
一些日本接收方屬于簡單勞動性質行業,利益微薄且急缺人手。他們為接收研修生交了高額手續費和住宿費等費用,希望最大限度盈利,就把研修生當成廉價勞動力,逼他們拼命工作。研修生在這些行業是低端勞動者,長期干簡單重復的工作,根本學不到什么技術。
熟悉內情者說,日本簡單勞動行業的勞動強度和勞動時長在我國是難以想象的。而一些日本人的工作作風,對于其他國家的人來說是很難忍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