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網站26日公布的一項通知,高校學生有十類情況不得轉學。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校要嚴格規范轉學工作,嚴禁以轉學為幌子,變相突破高校招生錄取分數線擇校、擇專業。
通知指出,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入學未滿一學期的;高考分數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相應年份錄取分數的;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通過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擬轉入學校與轉出學校在同一城市的;研究生二區招生單位錄取的轉入一區招生單位的;跨學科門類的;應予退學的;其他無正當理由的。